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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细则科普

作者:2023.07.21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2251日起,正式实施。20215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77号公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告要求:

 

20225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对《办法》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汇总:

 

1>  标签的范围

 

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2>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3>  中文标签十项基本内容

 

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

 

1、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3、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 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 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6、净含量,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7、使用期限,可以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三种方式中择一进行标注。

8、使用方法;

9、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或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有相关标注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4>  禁止标注内容

 

1、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2、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

3、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4、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5、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6、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7、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8、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9、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10、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11、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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